在越南更换雇佣服务商,员工福利能否延续,先看劳动合同上的雇主是否改变。只更换工资代算或人事支持团队,与员工从一家雇主转到另一家雇主,处理方式不同。“岗位、经理和办公地点都没变”,并不能证明工龄、年假和保险已经接续。
对员工而言,最需要知道的是换服务商后自己少了什么、找谁兑现。对企业而言,交接不能停在“总待遇不变”这句话上,而要把已取得的权益、今后的待遇和保险手续分别说清。
先分清换的是服务,还是雇主
如果原雇主继续与员工维持劳动合同,新服务商只接手工资核算和咨询,通常不应把这次供应商调整作为员工重新入职的起点。合同里的待遇仍要按约履行。服务商内部换系统、换联系人,是企业解决交接问题的工作,不能直接变成员工福利减少的理由。
如果原劳动合同需要结束,员工另与新雇主签约,就不能仅凭两家服务商的商业交接协议宣称“所有工龄自动继承”。员工参与的劳动文件、原雇主应结清的权益、新雇主愿意承认的历史服务时间,都要有相应依据。涉及法定企业重组或业务转让时,还须另看相应规则,不能一律按普通离职再入职处理。
越南《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要求双方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时,继续履行现有合同。因此,原合同中的待遇不能因为新服务商使用另一套模板就被悄悄替换。更换雇主时,也不能把修改合同附件当然等同于已经完成劳动关系转移。
工龄要写明用在哪项权益上
“承认原工龄”最好进一步写成具体承诺:是用于公司额外年假、司龄奖金,还是也涉及其他待遇?不同权益的计算依据可能不同,一句笼统承诺很难解决今后的争议。
例如,越南法定年假随同一雇主服务年限增加,每满5年增加1天。若雇主真的发生变化,就不能只因员工仍为同一个客户工作,便推定这项法定计算自动延续。新雇主若承诺保留更优的休假待遇,应将承认的起算日、年假总额及使用办法写清;这类约定也不能替代对具体法定承继规则的判断。
原合同结束时,未休完年假的法定结算又是另一件事。《劳动法》规定因终止雇佣或失去工作而未休完的年假,应支付相应补偿。企业不宜简单把旧余额搬进新系统就当作旧雇主已完成结算。如果新雇主另外提供等量带薪假,应说明这是如何衔接的,避免员工既看不见旧结算,也无法使用新假期。
保险记录和商业福利分别交接
社会保险的累计参与记录,与某家公司的司龄不是同一个概念。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管理电子记录。换雇主后,应沿用本人信息核对参保历史,并由相关雇主办好各自的申报和缴费手续;不能把换服务商理解成保险历史从零开始,也不能认为号码没变就代表本月一定已经缴上。
交接时值得让员工看到原单位的缴费截止情况、新单位的参保起点和可查询记录。出现显示缺口时,先对照申报、缴费及个人身份信息,联系雇主或社保机构查明原因。页面一时未更新,不足以断言权益丢失;服务商一句“已经处理”也不足以证明手续全部完成。
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和公司津贴则要逐项看原约定及新保单。新保险何时开始、家属是否仍在保障范围、正在报销的费用由谁受理,都可能影响员工实际体验。这些属于交接时需要谈明白的条件,不能因为新方案名称相似,就认定保障相同。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切换前给员工一份能看懂的待遇说明:原雇主结清什么,新雇主从何时提供什么,历史服务时间在哪些项目中继续计算。仍未谈妥的项目应明确保留待处理,不用“无缝衔接”掩盖差异。
如果你正在考虑在越南招聘员工或开展全球雇佣,HireUp 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欢迎联系 HireUp,结合团队当前的计划一起讨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