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急着补人,候选人也愿意明天到岗,企业想让员工先工作一周,等负责人出差回来再签合同。越南员工可以先上班再签合同吗?对于普通正式雇佣,不能把这种安排当成正常做法。当地劳动法要求雇主在接收员工工作之前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合同通常应由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企业想先试用,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可以依法选择单独的试用合同,也可以把试用条款放进劳动合同。关键是开工前已有合适的约定,不能把“先试试看”理解成工资、工作条件和双方责任都可以以后再说。
先试用,不等于先不签任何文件
单独试用合同和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安排。前者需要讲清试用期限、双方身份、岗位和地点、试用工资、工作与休息时间等必要内容;后者则已经是一份劳动合同,不能认为只有试用通过后它才开始存在。
试用期工资由双方商定,但不得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试用时间也不是一律三个月:岗位性质和资质要求会影响法定上限,同一岗位只能试用一次。企业应按实际岗位确定适用档次,不能为了等待总部审批,任意延长试用时间。
假设双方商定先按单独试用合同开始工作,试用合格后才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试用结束时告知结果,并在员工继续工作前把正式合同衔接好。如果试用已经写在劳动合同内,通过试用后通常是继续履行该合同。两种安排都需要提前确定到期后的处理时间,避免员工一直工作,文件却没有跟上。
口头合同有例外,不能当成补签宽限期
越南劳动法允许期限不足1个月的部分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但存在法定例外,例如家政劳动者、未满15岁的劳动者,以及法律规定由一人获授权代表一组劳动者签约等情形,仍有书面要求。企业不能只看到“不到1个月”,就推断任何短期用工都可以口头处理。
更需要区分的是,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足1个月,与计划长期雇佣但先让员工工作几天,完全不同。招聘的是长期岗位,不会因为头一周还没签纸质文件,就变成可以适用口头合同例外的短期雇佣。期限不足1个月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双方身处不同地点,依法符合电子交易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具有书面合同的效力。企业可以评估合适的电子签约方式,不必等员工与负责人同处一个办公室;但一封仅写岗位和工资的录用邮件,并不当然等于已经满足全部合同内容及电子签约要求。
员工已经开工,怎样处理文件与记录
不能仅凭“正式合同还没签”就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越南劳动法会看约定的实际内容:有报酬、工资,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的管理和监督等,即使文件名称叫合作协议,也可能被视为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已经开始工作的,应先把实际开始日期、工作内容、出勤和工资约定记录清楚,再请当地专业人员核实当前关系及需要补齐的手续。实际开工到签约之间的工资、适用保险等问题,需要按真实情况处理,不能通过把文件上的入职日期推迟,就把已经发生的工作抹掉。
补齐文件时,应由双方真实签署,明确约定生效和工作安排,保存实际记录。不要要求员工倒填签字日期,也不要把事后签约当成所有前期问题都自动解决。
对下一名员工,企业可以把签约放进开工准备:选好劳动合同或依法适用的试用安排,约定工资和期限,确认有权限的人签字,让员工留存文件,然后安排设备、账号和任务。这样既能推进招聘,也能让员工第一天就知道自己按照什么条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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