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招聘外籍员工,不能因为对方持外国护照,就把社保从工资预算里去掉。当地劳动部门明确,取得工作许可或许可豁免的外国人及其雇主,仍须履行社保法律义务。与本地员工相比,外籍员工多出的判断主要是:是否属于境外临时派驻、原参保关系能否证明,以及是否适用国际社保协议。工作许可、居留资格与社保豁免也不能互相替代。

本地招聘和境外派驻,不能只看国籍

例如,一家公司直接在土耳其聘用外籍销售,让其长期在当地工作。没有符合条件的例外时,不能仅凭“他在原籍国也有保险”,就跳过当地法定参保。原籍国商业医疗保险、继续自行缴费等安排,也不能自动证明他享有土耳其的社保豁免。

另一种情况是境外公司的员工被临时派来完成任务,工资和雇佣关系仍需结合实际文件判断。劳动部门关于工作许可豁免人员的公告指出,在保留国际社保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境外组织派来、不超过3个月工作且能证明已参加外国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不视为土耳其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的有关人员则须依当地法律登记。

这个3个月条件的适用对象很具体。它不是给每名外国新员工的“免缴试用期”,也不是说只要把当地合同写成短期就能套用。要先证明其属于境外派来工作的情形,再看时间与原保险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下面比较的是参保判断,而非某个月应缴的金额:

工作情形

参保判断起点

关键条件

土耳其当地直接聘用

原则上依法履行当地社保义务

外国护照本身不产生豁免

境外临时派来、不超过3个月

特定情况下可不作为当地参保人员

符合公告对象并证明外国参保,协议规则保留

境外派来工作超过3个月

有关人员须依当地法律登记

仍要检查适用社保协议

适用双边社保协议的派驻

按协议判断适用哪国制度

协议对象、证明及允许期限均须符合

表中最容易漏掉的是证明材料。同样写着“临时派驻”,没有符合要求的外国参保证明,结论就可能不同。

有协议也不等于所有保险都不用管

土耳其劳动部门说明,社保协议可确定临时跨境工作人员适用哪国制度,避免重复参保;但各国协议条款不同。某个国家与土耳其有协议,只能说明需要继续查看协议,不能直接得出该国所有公民在土耳其都免缴的结论。

具体要看派出雇主、人员类别、派驻期限与协议覆盖的保险项目。协议下的期限,也不能被通用的3个月说明代替。如果员工已改为当地聘用,或者派驻延长,原来取得的文件是否仍然适用,就需要重新判断。

另外,工作许可及豁免事项有自身通知义务。劳动部门所述规则包括,雇主及相关外国人在工作开始、结束等情形下须于15天内向劳动部门通知。这不等于可以把所有社保登记都拖到第15天,也不等于取得工作许可后无需处理参保;两条手续的对象与期限应分别核对。

因此,做外籍员工预算时,可以先按正常当地雇佣准备社保费用,再由明确的派驻或协议依据判断是否调整。要求服务方说明所用的豁免条款、材料及失效条件,比仅收到一句“外国人不用交”更能帮助后续发薪。员工身份或工作安排改变后,也有据可查,不会继续沿用已经失效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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