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利雇用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包含中文,但不能只准备一份没有西班牙语文本或相应译文的中文合同。智利劳动局关于外语合同的解释要求,书面合同须有西班牙语版本,或附上双方接受的相应译文,也可以由为此指定的专家翻译。员工会中文,并不能代替这一要求。
中文能帮助理解,但不能替代当地所需文本
这项解释来自智利劳动局2003年第1124/29号意见,目前仍可在该局法规资料中查到。它讨论的并不是某一种特定外语,而是劳动合同以外语书写时,如何履行书面化义务。因此,中文合同也应按这个原则处理,不能因为双方都看得懂,就省掉西班牙语版本或译文。
该意见同时区分了劳动关系的成立与书面证据要求:劳动合同具有合意性,书面化主要承担证明作用。由此不能得出“只用中文也就没有劳动关系”的结论。企业即使在文本准备上存在问题,也不能把已经发生的劳动关系当作不存在,或据此否认员工应有的权利。
语言要求还有实际用途。劳动局指出,监察人员需要查阅相关文件,才能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只保存中文版本,即使内部经理与员工沟通没有障碍,也没有解决当地监察如何阅读合同的问题。把文本翻译为西班牙语,不只是方便某位员工,也是让劳动安排能够被当地机关理解和核查。
双语签署时,先处理两种文本的内容
对中国企业而言,可以把西班牙语和中文放在同一份合同中对照,也可以准备相互对应的文本。重点是让中文内容与西班牙语版本或译文准确对应,并让双方能够识别所接受的完整合同。官方意见允许双方接受的译文,并没有把每一份外语劳动合同都说成必须先做同一种公证认证。
假设中文约定的是固定月薪,西班牙语文本却误写成另一种支付周期。即使两份文件都已经签字,争议仍然存在。实际准备时,应重点比对薪酬、工作内容、工时与期限等影响双方履行的内容;这里的逐项比对是减少翻译差错的建议,不能用“翻译完成”四个字替代阅读文本本身。
同样,内部讨论稿不能自然变成双方接受的译文。企业最好在签署时明确哪些文件共同构成合同,并保存交给员工的对应版本。此后若修改某项安排,也应同步检查两种语言的有关内容,避免员工拿到的中文与企业用于当地事务的文本描述了两种不同约定。
已签纯中文合同,下一步如何理解
发现已签署的合同只有中文时,应补充合适的西班牙语文本或译文,并让双方确认准确对应的内容。不要把补充译文当作重新约定全部劳动条件的机会,也不要未经讨论就把翻译差异写成对员工不利的新条款。若双方对原有意思已经有争议,应先处理争议,而非仅靠增加一个语言优先条款解决。
是否还涉及特定签署、登记或移民用途,应按实际事项另行核实。语言问题解决了,并不自动说明其他手续已经满足;反过来,也不宜把只适用于某种手续的认证要求写成所有劳动合同的统一语言规则。本文针对的是智利一般劳动合同的外语书面文本要求。
所以,“智利劳动合同可以用中文吗”的可操作答案是:可以使用中文协助双方理解,但要同时准备符合当地要求的西班牙语文本或译文。企业应当交付一套内容一致、双方认可并能供当地核查的合同,而不只是保存一份内部看得懂的中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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