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支付赔偿金不能把一次解雇自动变成合规解除。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三件事:有客观、合理的解雇理由;不处于法律禁止解雇的期间;向员工发出写明理由和生效日期的书面通知。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员工都可能申请不当解雇救济。
先判断理由能不能站得住
韩国劳动规则不接受“业务不需要这个人了”这种笼统表述。企业应把解雇事实、公司制度、调查记录、员工说明和已经考虑过的替代措施整理起来,再判断处分是否与行为或经营需要相称。
绩效问题、违纪问题和经营性裁撤岗位不能混在同一套话术里。绩效处理通常需要目标、反馈和改进记录;违纪处理要有事实调查和申辩机会;经营性调整则需要证明岗位调整确有必要。先选清法律路径,后面的通知和补偿才有基础。
两个保护期必须提前筛掉
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停止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的30天内,原则上不能被解雇。女性员工在法定产前产后休假期间及休假结束后的30天内,也受到同样保护。发现员工处在这些期间,企业不应靠“多给一点补偿”继续推进,而应暂停个案并先做本地法律评估。
这一步应放在终止项目的最前面。很多团队先讨论预算,最后才发现员工处于受保护状态,既浪费管理时间,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沟通风险。
书面通知不能省,也不能只写结论
除法定例外外,雇主原则上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若通知不足30日,应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入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通常不适用这项30日预告要求,但这不等于可以无理由或口头解除。
书面通知应明确解雇理由和生效日期。内部审批邮件、口头会议纪要或聊天记录不能替代正式通知。企业还应把通知送达时间、方式和员工回应保存好,避免日后无法证明程序已经完成。
离职结算是另一笔账
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通常还涉及退职金。其最低计算基础为每满一年对应30日分以上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会受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加班费、津贴和奖金影响。退职金一般应在离职后14日内支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如果员工还有未休年假,也应在最终结算中单独计算。把员工签字的离职文件当作唯一保障并不稳妥,前提仍是企业能够说明每个结算项目的计算依据和支付时间。
所以,30日代通知金、退职金、未付工资和未休年假不是同一件事。前两者的触发条件不同,不能把一笔“离职补偿”打包后就认为所有项目都已结清。
员工提出异议后会发生什么
员工认为理由不足、程序违法或解雇发生在保护期内,可以在解雇之日起3个月内向地方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结果可能是恢复岗位,也可能是支付相当于解雇期间工资的补偿。因此,企业真正需要准备的是一套能经得起审查的事实和程序记录,而不是一份临时拟定的离职协议。
在韩国启动终止前,建议先完成受保护状态筛查、理由与证据复核、通知和结算测算,再安排沟通。HireUp可协助企业衔接当地雇主流程,避免把赔偿金误当成解除风险的全部答案。
若公司同时调整多个岗位,应分别记录每个岗位的业务理由、替代方案和沟通顺序,不能用一份笼统通知覆盖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