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籍员工社保与本地员工的差别,首先体现在中央公积金的缴费资格。一般持工作准证、尚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员工,不适用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公积金缴费安排。但企业不能因此把外籍员工理解为“没有保障,也没有相关雇主义务”,医疗保险还要按准证类别判断。
企业给两名员工报出相同的月薪,不能据此认为两人的雇佣成本完全一样。要先看员工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还是工作准证持有人,再看具体保险与合同福利。把所有人都按一套“社保比例”计算,容易在入职预算阶段就发生误判。
外国国籍不等于没有公积金
中央公积金是一套面向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社会保障储蓄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明确,普通外国员工即使主动提出参加,企业也不能因此按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资格为其缴纳公积金。企业可以讨论其他退休储蓄或福利安排,但不能把这些安排称为法定公积金缴费。
这里最容易漏掉的是永久居民。员工仍持外国护照,但如果已经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公积金判断就发生变化。公积金局说明,取得该身份后开始产生缴费义务,首两年通常适用渐进费率,第三年起适用全额费率;具体金额仍须结合年龄、工资等条件计算。
因此,员工说“我是外籍人士”还不足以完成判断。招聘阶段应问清其当前身份,入职后也应让员工及时报告身份变化。若员工在合作期间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公司需要依据实际生效日期处理缴费,不能一直沿用最初工作准证持有人的工资设置。
不缴公积金,仍要看医疗保险
对受雇的S准证持有人,新加坡人力部要求雇主购买并维持医疗保险,保费不能转嫁给员工。工作准证持有人也有相应的医疗保险要求。这里的保险安排,与公积金是不是适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从前一个答案直接推导后一个答案。
就业准证持有人的情况又不同。人力部说明,雇用这类员工并不要求雇主强制购买同样的医疗保险。企业仍可以把医疗保险作为合同福利提供,员工也可以安排个人保险。签约时应把公司承诺的保障写清楚,避免员工把一项自选福利误认为已经自动享有。
假设企业同时招聘一名S准证员工和一名就业准证员工,两人都还不是永久居民。两人的公积金资格可能相同,但不能因此直接复制医疗保险方案。应先分别确认准证下的强制要求,再决定企业是否提供额外保障,以及保障对象、起止时间和报销范围。
比较待遇时,分别说明每一笔钱
企业与候选人沟通待遇,可以把现金工资、适用的公积金缴费、医疗保险及自愿福利分别解释。没有公积金缴费,并不自动产生一笔等额现金补贴;如果企业希望补充福利,应明确具体承诺,而不要用“社保已经包含在工资里”掩盖不同项目的性质。
对在新加坡工作的员工,身份和准证是判断的入口;对由新加坡公司签约、实际在其他国家工作的人员,还需要另看工作地规则,不能直接照搬这里的安排。先确认人在何处工作、持什么身份,再比较雇主承担什么和员工实际得到什么,预算才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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