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找到合适候选人后,下一步是确定谁来雇用、按什么条件签约,以及员工何时具备合法开工的条件。招聘完成只说明人选已经确定,并不代表劳动合同、工资准备和工作许可都已解决。入职日期应根据这些条件安排,不能只跟着业务部门希望到岗的时间走。
首先要知道员工将在哪里工作。马来西亚半岛与沙巴、砂拉越的劳动及移民安排存在区别,不能把同一份入职清单直接用于全国。下面主要讨论半岛地区的一般企业招聘;拟在沙巴或砂拉越工作的候选人,应按当地规则另作安排。
雇主确定后,再把录用条件谈完整
如果由企业已有的当地公司雇用,合同、工资和员工登记就要与这家公司对应。如果考虑第三方雇佣服务,应先弄清劳动合同由哪个主体签署、该主体能否合法履行拟安排的用工,以及企业自己负责哪些日常管理事项。
不要等候选人接受一份由总部发出的录用通知后,才告诉对方实际雇主另有其人。候选人至少应在作决定时了解雇主名称、岗位、工作地点和主要待遇。招聘代理帮助找到人,也不当然代表它会成为雇主或承担发薪工作。
谈合同条件时,固定工资、奖金、试用安排、工时和休假需要与当地要求及实际岗位相符。明确税前工资与员工实际到手金额的区别,也能减少入职后的误解。尚需审批的奖金或福利,应说明条件,避免被理解成已保证的固定待遇。
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第10条要求,期限超过1个月的定期雇佣合同,以及完成指定工作预计超过或可能超过1个月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还应载明如何依法终止。对长期岗位,也宜在入职前用书面文件把条件谈妥,不能把这项法条理解为短期工作可以完全省略雇佣准备。
外籍候选人的工作权要单独判断
本地候选人与外籍候选人的到岗条件不同。若拟通过就业准证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与拟雇用的公司有关,员工只能为准证上注明的公司工作;更换公司需要重新申请。候选人说“我已有马来西亚签证”,还不足以证明可以直接为新雇主开工。
因此,应让负责移民手续的人检查候选人现有身份、拟担任岗位和拟签约主体,再判断适用路径。劳动合同已经签好,也不等于工作许可已经办妥。其他准证或身份的工作权应分别判断,不能把就业准证的规则直接推广至所有外籍人士。
这一环节还会影响第三方雇佣的选择。如果商业方案中的签约主体,与实际拟申请或已获批准的雇主不一致,应先解决这种差异,再承诺开工日期。服务商愿意接单,并不是移民机关已经允许该员工按这一安排工作的证明。
首次发薪前,把人员资料变成可用记录
候选人转为员工后,雇主还需要准确的身份信息、收款信息和适用的工资扣缴资料,并处理相应公积金、社保及税务手续。这些项目各有适用条件和期限,不能统一拖到“试用通过后再办”。
以公积金为例,雇主须按要求办理组织及员工登记、缴费和记录保存。马来西亚公积金机构已明确,符合条件的持有效工作准证非公民员工也有强制参保要求,不能仅凭“外籍”就从工资准备中剔除。具体费率按员工身份及适用规定确定,不照抄本地员工的比例。
签署后的合同也应检查印花税手续。对需要办理印花税的文书,一般在马来西亚境内签署的,应在签署后30天内办理;境外签署的,一般按文件收到马来西亚后的30天计算。具体合同有无豁免等情况仍需判断,不能因为文件已签完,就认为所有相关手续已经结束。
到岗前,再把这些准备翻译成员工能理解的安排:哪天开始、向谁报到、工资何时按约发放、有问题联系谁。企业得到的应是一位能够按约开始工作的员工,而不只是一个已经接受录用的人选。
如果你正在考虑在马来西亚招聘员工或开展全球雇佣,HireUp 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欢迎联系 HireUp,结合团队当前的计划一起讨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