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不久就告知怀孕,企业常会同时问三个问题:能休多久、休假期间要不要发工资、岗位能否交给别人?这三件事需要分别判断。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下的法定产假为连续98天,但产假津贴有另外的资格条件,不能把领取津贴的门槛直接当作休假的门槛。

本文主要说明马来西亚半岛及纳闽适用的规则。沙巴、砂拉越另有劳动条例,应按员工实际工作地核对,不能因为同在马来西亚,就直接使用同一套审批表和工资设置。

98天怎样计算,什么时候通知公司

98天是连续日历天数,期间的周末和公共假日也计入,不是98个工作日。公司安排代理人员和客户交接时,应按完整的休假区间排期,不能再把其中的休息日扣除,要求员工提前回岗。

按照《雇佣法》,产假开始时间通常不得早于分娩前30天,也不得晚于分娩次日。企业可以先根据预产期拟定交接方案,待实际情况确定后更新日期,不宜把预产期当作已经确定的分娩日期。

员工应在预产期前60天内通知雇主预计分娩时间以及拟开始休假的日期。这是“前60天内”的通知窗口,并不等于法律要求“至少提前60天申请”。迟延通知可能影响津贴支付时间,但法律也考虑误解、失误及合理理由等情况;HR不能仅凭没有满足公司内部审批天数,就直接取消法定休假。

津贴由雇主承担,但要单独核对资格

适用制度下,符合资格的产假津贴由雇主支付。主要工作年限条件是:员工在实际分娩前9个月内,累计受雇于该雇主至少90天;同时,在分娩前4个月内曾受雇于该雇主。这里的累计90天不能简单改写成“必须连续入职满三个月”。

另外,员工分娩时如果已有5名或以上在世的亲生子女,法定产假津贴还有相应限制。因此,“每名员工只要休98天,就必然由公司支付98天津贴”并不准确;“不满足津贴资格,就没有产假”同样不准确。企业政策或合同提供更优待遇的,还应按承诺核对。

法定津贴按适用的普通日工资率或规定最低标准中较高者确定。对于月薪员工,如果雇主在产假期间继续足额支付月薪,法律视为已经支付相应产假津贴,通常无需再把同一期间的月薪和津贴重复发放。支付应按工资周期办理,不能没有依据地推迟到员工复工后一次结算。

处理一名新入职员工时,薪资人员应拿实际分娩日期倒推9个月和4个月,核对受雇记录,再确认工资口径及其他资格条件。预产期阶段可以先做预算,正式核算不能只根据招聘时填的预计休假日期。

谁负责保护岗位,怎样安排返岗

法定雇佣责任由雇主承担。总部业务经理可以安排交接和临时代理,但涉及合同、工资、离职或岗位变更时,应由当地雇主依法处理。使用当地雇佣服务,也需要把怀孕通知、医疗证明和工作安排及时交给负责人员。

《雇佣法》对怀孕或因怀孕相关疾病缺勤的员工设有解雇及解雇通知保护,法律列明故意违反合同、失当行为和业务关闭等有限例外,并要求雇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产假期间另有终止雇佣限制,法律明确列出业务关闭例外,不能把怀孕阶段的规则直接当作产假期间的通用解雇清单。

因此,公司认为“现在缺人,先把原员工岗位取消”时,应先检查真实业务原因及适用保护。招一名临时替岗人员,不等于原员工的雇佣关系已经结束;绩效评价也不应把正常休产假本身当成不配合工作。

员工希望提前结束产假返岗时,需要员工与雇主同意,并由注册医生证明适合工作。业务经理不能因项目赶进度单方面要求提前复工。可行的做法是在休假前明确交接责任,在返岗前确认身体状况、岗位安排和系统权限,让休假、工资和实际工作日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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