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给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替代依法应办的健康保险、厚生年金及劳动保险。企业应先判断员工参加哪些法定制度,再决定是否增加商业保障。两者都可能与员工生病有关,但参保依据、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计算方式并不相同。
招聘时一句“公司提供医疗保险”,容易让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企业可能指另外购买的团体商业保单,员工则可能理解为正常参加日本健康保险,外加补充福利。报价和入职说明应把这两件事分别写清,否则即使商业保费已经付出,法定手续也可能仍未完成。
法定保险先看参保资格
日本适用事业所的合资格员工,原则上必须加入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不因外国国籍而排除。雇主应在员工取得资格后5日内提交资格取得申请。具体员工是否属于覆盖对象,还要结合全职、短时工作及社会保障协定下派遣例外等情况判断。
厚生年金是养老保障制度,不能因为名称里没有“医疗”就从人员保险预算里漏掉。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由雇主与员工依法分担,企业需要分别算清自身负担和员工工资扣款。公司给员工一笔保险补贴,也不能据此认定已经履行应有的参保、申报和缴费义务。
劳动保险还包含雇用保险和工伤补偿保险。符合条件的员工须参加雇用保险;工伤补偿保险原则上覆盖工作或通勤导致的伤病、残疾或死亡。企业不能把员工发生的所有医疗支出都当成普通疾病处理,也不能仅凭一份商业医疗保单,就认定工作伤害已经有完整安排。
商业医疗保障要回到保单本身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福利,企业究竟购买了什么,需要看具体保障条款。讨论方案时,可以请保险服务方分别解释保障对象、可赔项目、赔付限额、免责事项和申请手续,而不能只比较年度保费。这里是在比较产品条件,并不存在所有商业医疗保险都适用的统一保障清单。
例如,假设企业准备为日本团队增加一份团体医疗保单,采购时首先要说明希望补充哪类保障。如果只是把原来预算中的法定缴费划给商业保险公司,员工的法定参保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只有把应有的法定安排与新增保单分别落实,才能看出这笔新增费用实际换来了什么。
招聘承诺也应与最终采购的产品对应。可以说明公司另提供某项商业医疗福利,并向员工介绍具体适用条件;不要笼统承诺“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保险承担”。后者把不同保险的支付范围混在一起,实际理赔出现差额时,就难以解释原先承诺的含义。
预算分开,工资扣款也分开
法定保险费用不能直接套一个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综合百分比。厚生年金以标准报酬月额和标准奖金等为基础计算;健康保险费率会受到所属保险人、都道府县、年龄及年度等因素影响。确定雇主成本时,需要使用对应员工的信息,而不是拿商业保单报价去推算社保缴费。
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则以企业选定产品的报价和付款约定为依据。做招聘预算时,可以把法定雇主负担与额外商业保费分列;向员工解释收入时,再说明哪些属于依法由员工承担的扣款,哪些属于公司另行提供的福利。这样同样一笔“保险费”就不会在企业成本和员工到手收入之间重复计算。
入职操作也应留下两组记录:一组证明法定资格申报和相应缴费已经办理,另一组说明商业保单何时生效、覆盖哪些人员以及员工如何使用。员工拿到商业保险卡,不应被当成法定手续完成的凭证;法定手续办妥,也不表示招聘时承诺的额外保单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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