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日本开了个办事处,招了三个人。他按国内那套管理思路走:觉得员工不合适就想辞退,年底想少发点奖金,加班随叫随到。结果一年下来踩了一堆坑,才发现日本的用工规则,跟国内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
第一个也是最要命的不同:日本解雇员工极难。日本法律要求,解雇必须同时具备「客观合理的理由」和「社会相当性」,缺一个就算权利滥用、解雇无效。通俗讲,员工绩效差、态度不好,在国内可能就劝退了,在日本得先警告、培训、调岗,把流程走全,最后还得能证明「已经尽力了」,否则劳工裁判所大概率判你输,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加补发工资。
就算理由成立,解雇原则上也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或者付 30 天的平均工资当「代通知金」。这跟国内提前 30 天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有点像,但国内是「补偿性」的,日本背后还压着「解雇本身能不能成立」这道更高的门槛。
第二个不同:加班不是老板说了算,要先签「三六协定」。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让员工在法定工时外加班,公司必须先跟过半数员工代表签一份书面协议(俗称 36 协定),报到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才能安排加班。一般的上限是每月 45 小时、每年 360 小时,超了要加罚。国内虽然也管加班时长,但「先签协议才能加班」这套程序,是日本独有的。
第三个不同:10 人以上就得立「就业规则」。经常用 10 名以上员工的办公场所,公司必须制定就业规则,把工时、工资、离职解雇这些事写清楚,报给劳动基准监督署,还要让员工随时能查到。国内只有「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这么刚性的「立规矩并申报」门槛。
还有个细节: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单一最低工资,每个都道府县各自定标准,部分地区另有产业最低工资,实际执行取较高的那个。东京和大阪的最低工资比地方县高不少,招人预算要按实际工作地来定。
第四个不同:固定期限合同会「自动转正」。日本单份固定期限合同原则上最长 3 年,特殊岗位能到 5 年;更关键的是,同一家公司反复续签、累计超过 5 年,员工有权申请转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你想一直用「一年一签」的模式拖下去,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社保这边,日本员工入职后要加入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公司和员工各分担一部分,费率会随所在保险组合、都道府县和年份变化。再加上雇用保险和工伤补偿(劳动保险),雇主端的社保负担跟国内五险一金一样是「双方分担」,但费率和基数规则不同,别照搬国内比例。
第五个不同:年假是强制的。员工连续干满 6 个月、出勤率达到八成,就有 10 天带薪年假,之后逐年增加到最多 20 天。拿到 10 天以上年假的员工,公司必须确保他一年里实际休掉至少 5 天,不能「用钱买断」让他全年不休。
第六个不同:退职金不是法定的。国内很多人以为日本离职都有丰厚退职金,其实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退职金公式,给不给、给多少,全看公司的就业规则和合同怎么约定。所以别把「30 天代通知金」当成全部离职成本,也别默认日本离职一定得掏一大笔。
日本还有一套国内企业很少碰到的「育儿介护」制度:员工可为未满 1 岁的子女申请育儿休业,特殊情况能延到 2 岁,期间由保险给付津贴;需要照顾家人的还能申请介护休业。这些跟国内产假是两回事,招人时要提前了解。
把这几个差异串起来看:国内用工相对「灵活」,劝退、裁员、谈补偿是常态;日本是「稳定优先」,解雇要过法律的高门槛,加班要签协议,合同到期可能转正,年假还强制休。想在日本用人,先得接受这套「慢进慢出」的节奏。
真要走到解雇这一步,还有两条红线别碰: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及其后 30 天、女性产前产后休业期间及其后 30 天,原则上不能解雇。踩了这条,解雇直接无效。
另外,日本对「管理监督者」的工时例外认定很严。职位上写着「经理」不等于能豁免加班费,得看实际有没有决策权、工时能不能自主安排。没确认清楚就按普通员工记录工时,反而更稳妥。
预算备忘
第一,招人前先立好就业规则并完成申报,这是 10 人以上办公场所的法定义务,别等被查了才补。
第二,把「三六协定」签好备案再谈加班,超时上限和加班费加成按法定标准走,别用固定补贴一笔带过。
第三,解雇前请日本劳动法律师把关,把警告、培训、调岗的证据链做全,日本打官司很看程序。
第四,年假该休就休,别用钱买断;固定期限合同留意 5 年转正这条线,提前规划用工结构。
想在这些地方合规地把团队搭起来,又不愿自己一头扎进当地法律、社保和税务的细节里,可以到 HireUp 官网看看。我们做的是名义雇主服务(EOR),由 HireUp 在当地的主体替你签合同、发工资、缴社保、办签证,你只对接我们一个窗口,员工的实际用工规则都按当地要求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