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结束一名员工的雇佣,财务已经算好了通知期工资和未休年假,是否可以直接发邮件让员工离开?还需要看解雇理由、员工适用的规则,以及作决定前发生了什么。支付应付款项,并不能自动证明解雇公平。
澳大利亚解雇员工流程,可以按“确定理由、核实适用规则、听取回应、作出决定、通知与结算”来准备。绩效问题、涉嫌不当行为和岗位裁撤,需要处理的事项不同。下面以国家公平工作体系下的一般雇佣为主说明;不在该体系内的安排,应另核实州级等适用规则。
在谈赔偿之前,先说清为什么结束雇佣
绩效不达标,首先需要明确岗位要求、实际不足,以及此前怎样向员工反馈。保存目标、工作结果、相关沟通和必要的警告记录,才能说明问题具体在哪里。不能只写一句“与团队不匹配”,就把所有绩效背景略过去。
涉及员工能力或行为的解雇,公平工作委员会会考虑理由是否有效、员工是否知道该理由,以及作决定前是否有回应机会。会议应让员工能够解释事实,企业也要认真考虑回应。已经决定解雇,再邀请员工来“听取意见”,并不能达到同样目的。
员工提出让支持人员陪同解雇相关讨论时,无理拒绝会成为委员会考虑的因素。这不等于所有讨论都要求雇主主动提供支持人员,但企业应妥善处理员工的请求。
涉嫌严重不当行为时,应先调查和判断事实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严重不当行为可能影响通知期权利,却不代表企业可以省略事实核查,或扣掉员工已经赚取的工资。
岗位裁撤,要看岗位和其他工作机会
如果理由是业务重组,需要回答的是:这个岗位是否因经营变化,不再需要由任何人完成?真实岗位裁撤还涉及适用行业裁定或企业协议中的协商要求,以及员工是否可以合理调往企业或关联实体中的其他工作。
假设企业说要撤掉客服岗位,却立即招聘另一人承担同样工作。这种事实可能削弱岗位裁撤的真实性,不能仅靠把通知信标题写成“重组”来解决。企业应保存业务变化、岗位安排、协商经过和合理调岗评估。
解除也不能出于法律禁止的理由,例如员工行使受保护的工作权利或受到歧视。试用期、服务时间短,可能影响不公平解雇申诉资格,但不能据此推断其他工作保护都不存在。对具体员工,应结合合同、行业规则和实际情况判断。
决定之后,通知和款项要分别处理
对有通知期权利的员工,国家就业标准的最低通知期通常按连续服务年限为1至4周。超过45岁且收到通知时已服务至少2年的员工,通常再增加1周;合同或其他适用规则可能要求更多,部分人员和情形则有例外。
例如,假设一名有通知期权利的永久员工已连续服务4年、年龄46岁,按上述最低标准通常是3周加1周,共4周。企业仍要核对有没有更长的约定,不能把这份算例直接用于所有员工。
选择代通知金时,要按员工假如工作完该通知期应获得的完整工资标准计算,不能一概只用基本工资;它还可能涉及适用津贴、奖金或其他支付项目。依法应付的代通知金应在终止当日或之前支付,不能默认等下一次正常工资日。
最终结算还应分别核对未付工资、适用加班和津贴、未休年假及相关附加支付、适用的长期服务假,以及岗位裁撤补偿等。代通知金和岗位裁撤补偿是不同项目,支付其中一项不代表另一项已经处理;其他最终款项的支付时间要查看适用行业裁定、协议和法律。
最后,让书面终止通知、实际终止日期和结算明细相互对应,妥善安排交接并保存相关记录。一套能够解释理由和经过的记录,加上正确通知与支付,才是企业评估此次解除是否处理妥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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