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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Asia · Uzbekistan

乌兹别克斯坦雇佣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劳动关系适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通过、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新版《劳动法典》(Labor Code),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工时、休假、薪酬、终止和外国人用工等事项;劳动合同条款不得降低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最低标准。

货币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ISO 代码 UZS)
主要语言
乌兹别克语(Uzbek)
工时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工时为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五日工作周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六日工作周每日不超过 7 小时;未成年人、一二级残疾人、有害岗位及部分医护和教学岗位适用 36 小时等缩短工时。
最低工资
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为每月 1,271,000 苏姆(UZS),并维持至 2026 年;雇主支付的全职员工月薪不得低于该标准。

国家母文提供了哪些概述知识项?

用工概述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劳动关系适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通过、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新版《劳动法典》(Labor Code),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工时、休假、薪酬、终止和外国人用工等事项;劳动合同条款不得降低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最低标准。

01

概述

乌兹别克斯坦用工关系受新版劳动法典统一约束

内容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劳动关系适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通过、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新版《劳动法典》(Labor Code),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工时、休假、薪酬、终止和外国人用工等事项;劳动合同条款不得降低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最低标准。

适用范围: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私营部门及预算拨款机构的劳动关系。

条件:法典于 2023 年取代旧版劳动法典,部分参数(如年假计算口径、试用规则)与旧版存在差异。

企业行动:以 2023 年新版法典为合同模板和制度审查依据,逐条比对旧版残留条款,避免沿用已废止的旧规则。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国家身份、首都、语言、货币、人口、面积和时区

内容乌兹别克斯坦首都为塔什干(Tashkent),官方语言为乌兹别克语(Uzbek),货币为乌兹别克斯坦苏姆(ISO 代码 UZS);世界银行记录 2025 年总人口为 37,053,428 人;国土总面积约 447,400 平方公里;IANA 时区标识为 `Asia/Tashkent`(UTC+5,不实行夏令时)。

适用范围:国家资料、工资币种、网站概览和跨时区排班。

企业行动:本地工资配置使用 UZS;系统保存 IANA 时区标识 `Asia/Tashkent`;人口字段显示统计年份与来源口径。

数值:37053428;447400

单位:人(2025 年世界银行口径);平方公里(总面积口径)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劳动者与民事承包关系的区分取决于实际用工事实

内容劳动法典保护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为前提;若个人长期受雇主指挥监督、按既定工时工作并融入组织,即使合同写作民事劳务承包(GPH 合同)或个人承包,仍可能被重新认定为劳动关系并触发工资、休假、社保和终止保护义务。

适用范围:顾问、自由职业者、个人承包商及跨境远程人员。

企业行动:签约前记录指挥监督、工时与地点控制、报酬结构、工具提供和业务依赖等事实,由乌兹别克斯坦专业人士复核分类,避免以合同名称规避劳动法义务。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风险提示:误分类可能追溯触发工资、加班、社保补缴和终止保护责任。

招聘阶段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招聘须知

劳动法典禁止在招聘和劳动条件上基于性别、年龄、种族、民族、语言、宗教、社会出身、信仰等与岗位履职能力无关的因素实施歧视;外国劳动者在劳动标准保护上原则上享有与本国劳动者相同的待遇。

01

招聘须知

  • 招聘不得设置与履职能力无关的歧视性限制

    劳动法典禁止在招聘和劳动条件上基于性别、年龄、种族、民族、语言、宗教、社会出身、信仰等与岗位履职能力无关的因素实施歧视;外国劳动者在劳动标准保护上原则上享有与本国劳动者相同的待遇。 · 适用范围:招聘广告、候选人筛选、定薪、晋升和终止。 · 企业行动:使用岗位相关的统一评价标准,删除招聘启事中与履职无关的性别、年龄、民族等限制,并保存录用决定依据。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招聘阶段可依法要求提供与岗位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雇主在招聘阶段可要求候选人提供身份证明、学历或资质证明、工作经历及岗位所需的健康或无犯罪记录等文件;不得要求与拟议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背景调查应限于岗位必要范围。 · 适用范围:本地及外籍候选人的录用前审查。 · 企业行动:按岗位风险建立文件清单和背景调查边界,对涉及未成年人、金融或安全岗位设置专门的资质核验。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用外国员工须先确认其工作许可或豁免资格

    外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原则上须持有以雇主名义申请、并与特定公司和岗位绑定的工作许可;持有 IT Park IT 签证等法定豁免资格者可在许可范围内免工作许可工作。仅持有入境签证不等于可在任意岗位工作。 · 适用范围:所有非乌兹别克斯坦籍候选人的录用和岗位变更。 · 企业行动:录用前核对候选人的工作许可、IT 签证或居留资格及其有效期和岗位绑定;岗位职责或用工主体变化时,先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禁止使用童工并限制未成年人从事有害或危险工作

    乌兹别克斯坦禁止雇用低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童工;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有害、危险或夜间工作,并在工时和休假上享有特别保护。 · 适用范围:招聘和岗位安排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形。 · 企业行动:入职时核验年龄证明,对未成年员工排除有害、危险和夜间岗位,并适用缩短工时和加长年假规则。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入职、合同与试用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入职、合同与试用

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起始日期、薪酬、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特殊工时与休息安排、有害工作保障及双方身份信息等核心条款;缺少部分细节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应补齐以避免争议。

01

入职规定

  • 劳动合同须载明法定核心条款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起始日期、薪酬、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特殊工时与休息安排、有害工作保障及双方身份信息等核心条款;缺少部分细节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应补齐以避免争议。 · 适用范围:新员工、固定期限员工及合同条件变更。 · 企业行动:在开工前交付书面合同并保存签收记录,逐项核对法定核心条款,固定期限合同另列起止日和续签条件。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在用工开始时办理劳动关系登记

    雇主须在员工实际开始工作时依法登记劳动关系,记录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信息;登记是工资、社保和劳动监察合规的基础。 · 适用范围: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 企业行动:将劳动关系登记纳入入职流程,保存登记回执,并在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同步更新记录。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为员工办理税务登记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的主体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 12% 的统一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PIT);员工存在其他应税收入时仍可能需要自行申报。 · 适用范围:乌兹别克斯坦工资所得及雇主代扣代缴。 · 企业行动:入职时收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按当期税率配置工资代扣,年度结束形成收入与纳税记录。 · 数值:12 · 单位:百分比(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养老金登记

    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后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养老金登记,并按适用费率缴纳雇主端社会税及代扣员工端缴费;登记和缴费记录是员工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待遇的前提。 · 适用范围:受社会保险和养老金制度覆盖的员工。 · 企业行动:在入职清单中识别全职、临时工和外籍员工的参保资格,办理登记并保留缴费回执。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外国员工入境后须办理居住登记和必要健康检查

    外国员工抵达乌兹别克斯坦后须在法定期限内登记居住地址,并完成必要的健康检查;雇主通常需协助办理并与工作许可手续衔接。 · 适用范围:持工作许可或工作类签证入境的外国员工。 · 企业行动:将居住登记和健康检查纳入外籍员工入职流程,记录办理期限和回执,避免逾期。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02

合同与试用

  • 劳动合同可分为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

    乌兹别克斯坦劳动合同可订立无固定期限,也可在法定情形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两类合同在续签、终止和解雇保护上适用不同规则。 ·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类型选择和续签管理。 · 企业行动:合同中写明是否有期限、起止日、续签判断标准和岗位变更范围,避免把无固定期限关系误写为固定期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固定期限合同原则上最长三年且限于法定情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 3 年,且仅适用于法定情形,如替代缺勤员工、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临时性业务扩张及雇用外国员工等。 · 适用范围:一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企业行动:使用固定期限合同前保存适用法定情形的依据,避免以连续续签规避无固定期限规则。 · 数值:3 · 单位:年(单份固定期限合同最长期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对管理人员、副职、总会计师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可延长至 6 个月;法定豁免对象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标准保护。 · 适用范围:新员工试用安排。 · 企业行动: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限、评价标准和转正程序,对管理岗位适用 6 个月上限前确认岗位类别,不得对豁免对象设置试用。 · 数值:3;6 · 单位:月(一般试用期上限);月(管理岗位试用期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试用不合格终止须说明理由并遵守通知要求

    试用期内雇主以员工不胜任为由终止合同,须有客观依据并说明理由,遵守法典规定的通知程序;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同样适用通知要求。试用并不排除解雇合理性、通知和其他强制保护。 · 适用范围:试用期内双方终止。 · 企业行动:试用期内持续记录评价事实和不胜任依据,终止前形成书面理由和通知,由乌兹别克斯坦专业人士复核程序。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合同变更须以书面方式记录并经双方同意

    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岗位、薪酬、工作地点、工时等)的变更须以书面补充协议记录并经双方同意;雇主单方面变更劳动条件受法典限制。 · 适用范围:合同期内的岗位、薪酬和工作条件调整。 · 企业行动:任何条款变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保存签收,单方调整前确认是否符合法典允许的情形和通知要求。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薪酬、福利、工时与加班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薪酬、福利、工时与加班

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为每月 1,271,000 苏姆(UZS),并维持至 2026 年;雇主支付的全职员工月薪不得低于该标准。

01

薪酬与福利

  • 全国最低工资为每月 1,271,000 苏姆

    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为每月 1,271,000 苏姆(UZS),并维持至 2026 年;雇主支付的全职员工月薪不得低于该标准。 · 适用范围: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全职员工的工资底线。 · 企业行动:按实际生效日配置最低工资基准,工资调整或最低工资上调时重新核对,兼职和工时折算员工的底线按比例判断。 · 数值:1271000 · 单位:苏姆/月(UZS,2025-08-01 生效) · 生效日期:2025-08-01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会定期上调,发布前须以执行日官方数值复核。

  • 工资须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资须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至少每月一次;经员工同意可转入其银行账户;雇主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 适用范围:一般员工工资支付。 · 企业行动:工资日历固定结算日和支付日,工资单逐项列示总额、个税、社保和其他合法扣款,并保存员工账户同意。 · 数值:1 · 单位:每月至少支付次数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个人所得税实行 12% 统一税率

    乌兹别克斯坦对工资、租金和资本利得等所得实行 12% 的统一个人所得税税率;居民利息和股息适用 5%,非居民利息和股息适用 10%;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股息税享有豁免。 · 适用范围:乌兹别克斯坦个人所得税及雇主代扣代缴。 · 企业行动:工资按 12% 配置代扣,区分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及股息、利息等不同所得类型适用对应税率。 · 数值:12;5;10 · 单位:百分比(工资等综合所得);百分比(居民利息股息);百分比(非居民利息股息)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端社会税标准私营费率为 12%、预算机构为 25%

    雇主须就工资总额缴纳社会税,标准私营雇主费率为 12%,预算拨款机构为 25%,部分行业适用 4.7%、7% 或 1% 的特别费率;雇主端另需缴纳约 0.1% 的退休基金缴费及与工伤风险挂钩的工伤保险缴费。 · 适用范围:在乌兹别克斯坦雇用员工的雇主。 · 企业行动:按企业性质(私营或预算拨款)和行业选择适用费率配置雇主成本,工伤费率按岗位风险等级核定,发布前以执行日官方费率复核。 · 数值:12;25;0.1 · 单位:百分比(标准私营雇主社会税);百分比(预算机构社会税);百分比(退休基金雇主缴费)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不同来源对雇主端综合费率口径存在差异(含 25% 与 12% 表述),执行前须以官方当期费率确认企业适用类别。

  • 员工端缴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和退休缴费

    员工端须缴纳 12% 个人所得税(其中约 0.1% 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并按适用规则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不同来源对员工端综合缴费比例(含历史 4.5% 口径)表述不一,应以执行日官方口径为准。 · 适用范围:受雇员工的工资代扣。 · 企业行动:按当期官方口径配置员工端代扣项目,区分个税与社保缴费,并在工资单逐项列示。 · 数值:12;0.1 · 单位:百分比(个人所得税,含养老金划转);百分比(养老金个人账户划转)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员工端缴费比例存在多版本口径,发布前须以官方当期标准复核,不得直接套用历史 4.5% 数值。

  • 工资扣款须有法定或合法依据

    雇主从工资中扣款须有法典或法律明确依据,如代扣个税、社保缴费、法院执行令或员工书面同意的款项;不得以罚款名义任意克扣工资。 · 适用范围:工资支付中的各类扣款。 · 企业行动:建立扣款清单并逐项标注法律依据,保存员工书面同意或法院文书,区分法定代扣与自愿扣款。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社会保险覆盖养老、医疗和失业等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养老金、医疗和失业等风险,由雇主和员工依法共同缴费;符合条件的外国员工原则上同样纳入覆盖。 · 适用范围:受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员工。 · 企业行动:入职时判断员工参保资格,准确申报工资总额和人员变动,工伤和失业事件按程序申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法律未强制规定第十三薪或年度奖金

    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未强制要求雇主支付第十三薪或年度奖金;奖金属于雇主自愿决定的激励措施,通常在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中约定。 · 适用范围:所有雇员的薪酬结构。 · 企业行动:如提供年度奖金,应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中明确发放条件、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避免形成事实上的强制性福利预期。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02

工作时间与加班

  • 标准工时为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工时为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五日工作周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六日工作周每日不超过 7 小时;未成年人、一二级残疾人、有害岗位及部分医护和教学岗位适用 36 小时等缩短工时。 · 适用范围:劳动法典一般工时制度。 · 企业行动:排班和工时系统同时控制每周与每日本边界,对适用缩短工时的岗位单独配置上限。 · 数值:40;8;7;36 · 单位:小时/周;小时/日(五日周);小时/日(六日周);小时/周(缩短工时类别)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加班须经员工同意并受法定上限约束

    雇主安排员工在标准工时外加班须取得员工同意,并遵守法典规定的加班时长上限;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法定加成支付。 · 适用范围:标准工时外的加班安排。 · 企业行动:加班前取得员工同意并记录,系统监控加班累计上限,按法定加成计算加班工资,不得以固定补贴掩盖应付差额。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加班加成与上限的具体数值须以执行日法典条文复核。

  • 加班和休息日工作须按法定加成支付工资

    超出标准工时的加班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公共假日的工作,须按不低于法典规定的加成比例支付工资;具体加成倍数以执行日法典条文为准。 · 适用范围:受劳动法典加成工资规定覆盖的员工。 · 企业行动:分别标记普通加班、休息日和公共假日工时,按法定加成计算应付工资,不得用调休替代法定加班费(除非员工同意且法律允许)。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夜间工作适用特别保护和报酬规则

    夜间工作适用缩短工时和特别报酬规则;孕妇和未成年员工不得从事夜间工作、加班或周末工作。 · 适用范围:涉及夜间排班的岗位。 · 企业行动:识别夜间工作时段并适用缩短工时和加成报酬,对孕妇和未成年员工排除夜间、加班和周末安排。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每周须保证休息日和工间休息

    雇主须为员工提供每周休息日和工间休息;五日工作周通常安排两个休息日,六日工作周至少安排一个休息日。 · 适用范围:劳动法典一般工时制度。 · 企业行动:轮班方案明确每周休息日和工间休息安排,并保存实际出勤记录。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休假与福利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休假与福利

员工每年享有不少于 21 个日历日的带薪年假;未成年员工及部分残疾员工等群体享有不少于 30 个日历日的加长年假;从事有害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可能享有附加年假。

01

休假

  • 年假最低为 21 个日历日

    员工每年享有不少于 21 个日历日的带薪年假;未成年员工及部分残疾员工等群体享有不少于 30 个日历日的加长年假;从事有害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可能享有附加年假。 · 适用范围:符合劳动法典年假条件的员工。 · 企业行动:按入职日建立年假授予台账,对未成年和有害岗位员工适用加长年假,区分日历日与工作日口径。 · 数值:21;30 · 单位:日历日(一般最低年假);日历日(未成年人及特定群体加长年假)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病假按工龄和病情给予工资补偿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休病假时,凭医疗证明享有带薪病假;补偿一般为平均工资的 60% 至 80%,严重病情可达 100%,具体比例与工龄和病情挂钩。 · 适用范围:员工非因工病假。 · 企业行动:要求员工提供医疗证明,按工龄和病情核定补偿比例,建立病假记录和社保待遇申领流程。 · 数值:60;80;100 · 单位:百分比(一般补偿下限);百分比(一般补偿上限);百分比(严重病情补偿)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产假为 126 个日历日

    女性员工享有 126 个日历日的带薪产假,通常分为产前 70 日和产后 56 日;产假工资一般为平均工资的 75%,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获得全额工资补偿。 · 适用范围:怀孕和分娩员工。 · 企业行动:建立保密申报、产假、社保待遇和复工流程,不得因怀孕、分娩或使用产假而不利对待。 · 数值:126;70;56;75 · 单位:日历日(产假总长);日历日(产前);日历日(产后);百分比(一般产假工资)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产假天数和工资比例的具体口径须以执行日法典和社保规则复核。

  • 法律未强制规定陪产假

    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未强制规定父亲陪产假;雇主可自愿在合同或内部制度中提供陪产假安排。 · 适用范围:男性员工子女出生时的休假安排。 · 企业行动:如提供陪产假,应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写明天数、薪酬和申请程序,避免与法定产假混淆。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员工可申请育儿假照顾幼儿

    员工(含母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为照顾幼儿申请育儿假,并依法享有相应社保待遇和复工保护。 · 适用范围:有幼儿需要照顾的员工。 · 企业行动:在员工申请育儿假时确认期限、社保待遇和复工权利,不得因使用育儿假而不利对待。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全年共有 10 个法定公共假日

    乌兹别克斯坦全年共有 10 个法定公共假日,包括新年(1 月 1 日)、祖国保卫者日(1 月 14 日)、国际妇女节(3 月 8 日)、纳吾肉孜节(Navruz,3 月 21 日)、纪念与荣誉日(5 月 9 日)、开斋节(Eid al-Fitr)、古尔邦节(Eid al-Adha)、独立日(9 月 1 日)、教师节(10 月 1 日)和宪法日(12 月 8 日);伊斯兰节日日期随历法变动。 · 适用范围:公共假日排班与工资处理。 · 企业行动:每年确认政府公共假日历(含伊斯兰节日实际日期),在制度中区分公司休息日与法定假日,假日工作按法定加成支付。 · 数值:10 · 单位:个(全年法定公共假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签证与工作许可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工作签证

外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原则上须取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以雇主名义申请,并与特定公司和岗位绑定,岗位或用工主体变化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

01

签证与雇用路径

  • 外国员工原则上须持有工作许可

    外国公民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原则上须取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以雇主名义申请,并与特定公司和岗位绑定,岗位或用工主体变化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 · 适用范围:在乌兹别克斯坦雇用外国员工的企业。 · 企业行动:在录用前确认是否需要工作许可及配额,把岗位职责和用工主体与许可绑定,岗位变化时先办理许可变更再安排工作。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作许可由雇主发起申请并可能涉及配额

    工作许可由雇主发起申请,提交雇用申请并在需要时取得配额批准;员工凭雇主的初步批准向乌兹别克斯坦使领馆申请工作入境签证,入境后完成居住登记和健康检查,最终取得工作许可。 · 适用范围:从境外雇用外国员工的流程。 · 企业行动:先确定岗位和配额需求,准备雇主和员工材料,按使领馆和当地机关要求衔接签证、登记和许可手续。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作许可办理周期分阶段进行

    工作许可办理通常分阶段进行:雇主申请和配额批准约需 7 至 30 个工作日,使领馆签证审批约需 5 至 21 个日历日,最终工作许可约需 7 至 20 个工作日;实际周期因岗位、配额和机关而异。 · 适用范围:从境外申请乌兹别克斯坦工作许可和签证。 · 企业行动:以各阶段周期之和规划最早合法开工日,预留配额和补件缓冲,以实际获批确定开工时间。 · 数值:7;30;5;21;7;20 · 单位:工作日(雇主申请与配额下限);工作日(雇主申请与配额上限);日历日(签证审批下限);日历日(签证审批上限);工作日(最终许可下限);工作日(最终许可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高技能专家可申请较长期限的工作许可

    高技能专家(HQS,如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可申请较长期限的工作许可,例如 2 年期的高技能专家许可;普通工作许可期限较短,续签须在到期前尽早申请。 · 适用范围:高技能外国专家的雇用和续签。 · 企业行动:评估岗位是否符合高技能专家标准,按对应期限规划续签提醒,到期前尽早提交延期申请。 · 数值:2 · 单位:年(高技能专家许可示例期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IT Park IT 签证可免工作许可工作

    IT Park 居民公司可为其创始人、投资者和员工申请 IT 签证,有效期 3 年,持有人可在乌兹别克斯坦工作而无需另行办理工作许可;IT 员工须具备 IT 资质、受雇于居民实体且年收入不低于等值 30,000 美元,投资者须向 IT 实体投资不低于等值 10,000 美元。 · 适用范围:IT Park 居民公司及其外籍创始人、投资者和员工。 · 企业行动:先取得 IT Park 居民资格,再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申请 IT 签证,核验 IT 资质和收入门槛,避免与普通工作许可路径混淆。 · 数值:3;30000;10000 · 单位:年(IT 签证有效期);美元等值(IT 员工年收入门槛);美元等值(投资者投资门槛)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合法雇佣路径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雇佣路径

IT Park 居民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免缴社会缴费、不动产相关税收优惠、服务出口免增值税及较低的股息税等优惠,且无强制办公地点要求;具体优惠条件和适用范围以执行日官方规定为准。

01

签证与雇用路径

  • IT Park 居民公司享有税收和社保优惠

    IT Park 居民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免缴社会缴费、不动产相关税收优惠、服务出口免增值税及较低的股息税等优惠,且无强制办公地点要求;具体优惠条件和适用范围以执行日官方规定为准。 · 适用范围:取得 IT Park 居民资格的 IT 和 BPO 企业。 · 企业行动:在评估自建实体路径时核算 IT Park 优惠对雇主成本的影响,确认居民资格维持条件和优惠时效,由税务专业人士复核适用性。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税收和社保优惠的适用条件和有效期可能调整,执行前须以官方当期规定复核。

  • 本地实体或合规用工服务须落实实际雇主义务

    在乌兹别克斯坦直接雇用员工的主体须能够签署并履行劳动合同、工资税务、社会保险、工时、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住登记等义务;境外商业合同或“EOR”服务名称不能替代这些法定义务。 · 适用范围:乌兹别克斯坦子公司、分公司、第三方用工服务及跨境团队搭建。 · 企业行动:在自建实体与第三方用工路径之间选择时,书面分配雇主身份、工资、社保、申报、工时、终止和移民责任,并核验服务商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合法资质。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名义安排与实际指挥、用工事实不一致时,可能触发额外许可及劳动法风险。

终止与赔偿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终止与离职合规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须基于法典规定的法定理由,如机构重组或裁员、员工不胜任或健康原因、员工过错行为等;缺乏法定理由的解雇可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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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赔偿

  • 雇主终止合同须有法定理由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须基于法典规定的法定理由,如机构重组或裁员、员工不胜任或健康原因、员工过错行为等;缺乏法定理由的解雇可被认定无效。 · 适用范围:雇主对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员工的解雇。 · 企业行动:终止前形成事实、规则、调查、员工陈述和替代措施档案,由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律师复核理由和程序。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终止通知期因终止理由而异

    雇主终止合同的通知期因理由而异:机构重组或退休年龄情形须提前 2 个月通知,员工不胜任或健康原因须提前 2 周通知,员工过错行为可提前 3 日通知;员工主动辞职须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双方可依法以代通知金替代通知期。 · 适用范围:劳动法典下的合同终止。 · 企业行动:按终止理由匹配对应通知期,计算最后工作日和代通知金,员工辞职按 14 日通知期办理交接。 · 数值:2;2;3;14 · 单位:月(重组或退休通知期);周(不胜任或健康通知期);日(过错行为通知期);日(员工辞职通知期)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员工辞职须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

    员工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雇主;通知期满后员工有权停止工作,雇主应办理离职手续和最终结算。 · 适用范围:员工主动辞职。 · 企业行动:收到辞职通知后记录通知期起算日,安排交接并在通知期满办理离职和结算。 · 数值:14 · 单位:日(员工辞职通知期)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裁员等情形须支付与工龄挂钩的遣散费

    因机构重组、裁员等非员工过错情形终止合同时,雇主须按员工工龄支付一次性遣散费,最低标准从工龄不满 3 年的平均工资 50% 起,随工龄递增,工龄超过一定年限者可达平均工资的 200%。 · 适用范围:非因员工过错的裁员或机构重组终止。 · 企业行动:终止前按工龄核定遣散费档位,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终止,保存工龄和平均工资计算依据。 · 数值:50;200;3 · 单位:百分比(最低遣散费,工龄不满 3 年);百分比(最高遣散费档);年(工龄分档触发点)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遣散费具体档位和倍数须以执行日法典条文复核。

  • 离职时须结算未休年假和最终工资

    员工离职时,雇主须结算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及未休年假补偿等应付款项,并办理劳动关系登记注销和社保停保手续。 · 适用范围:各类离职情形的最终结算。 · 企业行动:离职清单核对工资、加班、未休年假补偿、员工财物、社保停保和纳税记录,不因正常工资日较晚而延迟无争议款项。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特定员工群体享有解雇保护

    孕妇、育儿期员工、未成年员工及工会代表等特定群体在解雇上享有法定保护,雇主在终止其合同前须核对是否命中保护情形并履行额外程序。 · 适用范围:受法定解雇保护的员工群体。 · 企业行动:终止审查必须核对妊娠、育儿、未成年和工会活动等受保护事实,发现命中即暂停并升级法律复核。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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