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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Asia · Taiwan

中国台湾雇佣指南

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基准法》(勞動基準法)确立工资、工时、休假、退休、职灾补偿和终止等最低劳动条件;《就业服务法》规范外国人聘雇许可与管理;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和劳工退休金制度构成强制社会保险与退休框架。劳动契约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违反强制规定的约定无效。

货币
新台币,ISO 货币代码为 TWD
主要语言
中文(普通话/国语)
工时规则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工时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得依《劳动基准法》变形工时制度调整分配,但须符合法定程序与上限。
最低工资
中国台湾基本工资由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逐年审议并经行政院核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为新台币 28,590 元、时薪为新台币 190 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调升为新台币 29,500 元、时薪调升为新台币 196 元。雇主给付工资不得低于适用期间的基本工资。

国家母文提供了哪些概述知识项?

用工概述

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基准法》(勞動基準法)确立工资、工时、休假、退休、职灾补偿和终止等最低劳动条件;《就业服务法》规范外国人聘雇许可与管理;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和劳工退休金制度构成强制社会保险与退休框架。劳动契约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违反强制规定的约定无效。

01

概述

中国台湾用工受劳动基准法、就业服务法和社会保险等多套制度共同约束

内容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基准法》(勞動基準法)确立工资、工时、休假、退休、职灾补偿和终止等最低劳动条件;《就业服务法》规范外国人聘雇许可与管理;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和劳工退休金制度构成强制社会保险与退休框架。劳动契约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违反强制规定的约定无效。

适用范围:中国台湾地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私营部门劳动关系,以及聘雇外国人的雇主。

企业行动:在签约前确认实际用工主体、工作地点和适用的行业与法令,区分《劳动基准法》适用劳工与公务员、教师等另适用专门法令的人员,不能仅凭集团合同名称判断义务。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国家身份、首都、语言、货币、人口、面积和时区

内容中国台湾首府为台北,官方语言为中文(普通话/国语),货币为新台币,ISO 货币代码为 TWD;2025 年人口约 23,400,000 人,总面积约 36,197 平方公里(含台湾本岛、澎湖、金门、马祖等辖域口径),IANA 时区标识为 `Asia/Taipei`(UTC+8,不实施夏令时)。

适用范围:国家资料、工资币种、网站概览和跨时区排班。

企业行动:本地工资配置使用 TWD;系统保存 IANA 时区标识 `Asia/Taipei`;人口字段显示统计年份与估计口径,面积字段注明总面积口径。

数值:23400000;36197

单位:人(2025 年人口估计值);平方公里(总面积口径)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劳动者与独立承揽人的分类取决于实际从属关系

内容《劳动基准法》保护以具备人格及经济从属性的劳工为前提;受雇主指挥监督、纳入事业组织、由单一主体决定工作方式与报酬的安排,不能仅因契约写作“承揽”“委任”或“顾问”即排除劳工保险、工资、工时、退休和职灾补偿等雇主义务。

适用范围:顾问、自由职业者、个人承揽人、委任经理人及跨境远程人员。

企业行动:签约前记录指挥监督、工时与地点控制、替代权、报酬结构、工具提供和业务依赖等事实,由本地劳动法律师复核分类。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风险提示:误分类可能追溯触发工资、加班费、劳工保险、退休金和职灾补偿责任,并产生行政罚锾。

招聘阶段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招聘须知

雇主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教育训练、福利、薪资和退休等环节,不得因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或工会会员身份而为差别待遇;《性别平等工作法》另禁止性别与性倾向歧视及性骚扰。

01

招聘须知

  • 招募与劳动条件不得因性别、年龄、国籍等实施歧视

    雇主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教育训练、福利、薪资和退休等环节,不得因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或工会会员身份而为差别待遇;《性别平等工作法》另禁止性别与性倾向歧视及性骚扰。 · 适用范围:职位广告、候选人筛选、面试、录用、定薪和在职管理。 · 企业行动:使用与岗位履职能力相关的统一评价标准,发布前删除性别、年龄、婚姻、星座血型等与履职无关的筛选条件,并保存录用与薪酬决定依据。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招募广告不得含有不实或误导性内容并须遵守就业服务法

    雇主或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刊登或播送招募广告时,不得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内容,不得以提供职缺为名收取费用或骗取资料;招募外国人须先取得聘雇许可,不得聘雇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的外国人从事工作。 · 适用范围:招聘广告、职缺发布、猎头与中介合作。 · 企业行动:广告内容与实际职缺、薪资范围和雇主义务一致,禁止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或费用;涉及外籍岗位时先确认聘雇许可类别与名额。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候选人个人资料处理须限定目的并采取安全措施

    候选人和员工的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保护法》约束;搜集、处理与利用须有特定目的及合法事由,遵守比例原则与告知义务,并采取适当安全措施防止资料外泄、篡改或不当利用。 · 适用范围:简历、背景调查、面试记录、身份证字号、健康检查和人事档案。 · 企业行动:建立招募隐私告知、资料最小化、存取控制、保存期限和跨境传输评估;身份证字号、健康资料与一般人事资料分权管理。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外国候选人必须在录用前确认聘雇许可与可从事的工作

    外国人在中国台湾地区工作须经雇主申请聘雇许可,并依其许可类别从事工作;仅持居留或入境证件不等于可从事任何岗位,岗位、雇主或工作地点变更可能须重新申请或变更许可。 · 适用范围:所有非本地籍候选人的录用、调职和续聘。 · 企业行动:录用前核对工作许可、居留证有效期、许可类别与雇主名称;岗位职责或用工主体变化时,先判断是否须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入职、合同与试用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入职、合同与试用

劳动契约可由劳雇双方约定,但工资、工时、休息休假、退休、资遣、职灾补偿等法定事项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标准;实务上应以书面或可保存电子方式载明工作内容、地点、薪资计算与给付、契约期限和试用期等核心条件,定期契约与不定期契约应明确区分。

01

入职规定

  • 雇主应在到职时明示劳动条件并订立劳动契约

    劳动契约可由劳雇双方约定,但工资、工时、休息休假、退休、资遣、职灾补偿等法定事项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标准;实务上应以书面或可保存电子方式载明工作内容、地点、薪资计算与给付、契约期限和试用期等核心条件,定期契约与不定期契约应明确区分。 · 适用范围:新进员工、定期契约员工、部分工时员工及条件变更。 · 企业行动:在开工前交付中文版本及员工可理解的说明版本,保存签收或电子送达记录;定期契约另列期限、续签与转换信息。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于劳工到职当日办理劳工保险与就业保险加保

    符合投保资格的劳工,雇主(投保单位)应于其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不得以试用期、兼职或双方约定为由延迟或免除加保;劳工离职时应申报退保。 · 适用范围:适用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的受雇劳工。 · 企业行动:将加保作业纳入入职清单,按到职日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识别部分工时、外籍与社会保险协定例外。 · 数值:0 · 单位:到职当日(加保生效起算)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为适用员工办理全民健康保险投保

    在中国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符合居留条件的受雇者,应由服务机关、学校或事业机构作为投保单位办理全民健康保险加保,保费依投保金额分级表与费率计算并由雇主、被保险人及政府依比例分担。 · 适用范围: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资格的受雇员工及其眷属。 · 企业行动:入职时核对户籍或居留资格、眷属依附投保与投保金额级距,保留加退保记录。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依劳工退休金新制按月提缴不低于百分之六的退休金

    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的劳工,雇主每月应提缴不低于其月工资百分之六的退休金至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劳工得自愿在不超过月工资百分之六范围内另行提缴并享税前扣除。 · 适用范围:适用劳工退休金新制的受雇劳工(含本国籍及符合条件的外籍配偶等)。 · 企业行动:按劳工月工资分级表配置雇主提缴率,员工申请自愿提缴时办理薪资代扣与申报,保留提缴纪录。 · 数值:6;6 · 单位:月工资百分比(雇主强制下限);月工资百分比(劳工自愿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用外国人须于到职前后办理聘雇许可与相关通报

    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工作,应依《就业服务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聘雇许可,并依规定办理外国人入出国、居留、健康检查及异动通报;许可类别、名额与期限因工作类别而异。 · 适用范围:在中国台湾地区聘雇外国人的雇主。 · 企业行动:将聘雇许可、居留、体检与异动申报与到离职流程绑定,按工作类别选择正确申请渠道与期限,避免逾期或漏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02

合同与试用

  • 劳动契约可分为不定期契约与定期契约

    劳动契约原则上为不定期契约;只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签订定期契约,具有继续性工作性质者应视为不定期契约,定期契约届满、续签与期中解约分别受不同规则约束。 · 适用范围:契约类型选择与续签管理。 · 企业行动:契约中写明是否有期限、起讫日、工作性质属定期之依据、续签判断标准及岗位变更范围,避免以定期契约规避不定期契约义务。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定期契约届满后继续工作可视为不定期契约

    定期契约届满后,劳工继续提供劳务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或虽另订新约但前后契约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且其间中断未超过三十日者,依法视为不定期契约。 · 适用范围:同一雇主的连续定期契约。 · 企业行动:维护定期契约历史台账,在每次届满或续签前检查是否触发视为不定期契约的条件,并据此调整终止与资遣规则。 · 数值:90;30 · 单位:日(前后契约工作期间合计门槛);日(中断期间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试用期无法定统一上限但应合理约定

    《劳动基准法》未就一般行业订定统一法定最长试用期;试用期并非排除解雇保护、工资、工时与保险义务的理由,试用期间劳工仍享有法定最低劳动条件,试用期满不予留用的终止仍须符合法定事由与程序。 · 适用范围:新进员工试用安排。 · 企业行动:在契约与工作规则中写明合理试用期限、评价标准、延长条件与确认程序;具体期限与终止合法性由本地劳动法律师复核。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作规则达一定人数须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并公开揭示

    雇用劳工达三十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依事业性质订立工作规则,载明工时、工资、休假、奖惩、离职与资遣等法定事项,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公开揭示,并使劳工能够随时查阅。 · 适用范围:雇用劳工达三十人以上的事业单位。 · 企业行动:按事业单位雇用人数判断门槛;新订或修订工作规则时完成核备与揭示程序,并确保内容不低于法定标准。 · 数值:30 · 单位:雇用的劳工人数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薪酬、福利、工时与加班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薪酬、福利、工时与加班

中国台湾基本工资由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逐年审议并经行政院核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为新台币 28,590 元、时薪为新台币 190 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调升为新台币 29,500 元、时薪调升为新台币 196 元。雇主给付工资不得低于适用期间的基本工资。

01

薪酬与福利

  • 基本工资为全国统一的法定工资下限

    中国台湾基本工资由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逐年审议并经行政院核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为新台币 28,590 元、时薪为新台币 190 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月薪调升为新台币 29,500 元、时薪调升为新台币 196 元。雇主给付工资不得低于适用期间的基本工资。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的工资底线。 · 企业行动:按工资所属年度适用对应基本工资,部分工时者按时薪核算;基本工资调整时同步更新薪资结构、加班费计算基数与投保级距。 · 数值:28590;190;29500;196 · 单位:新台币元/月(2025);新台币元/时(2025);新台币元/月(2026);新台币元/时(2026) · 生效日期:2025-01-01;2026-01-01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资应全额、直接并定期给付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除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预扣;工资至少每月定期给付一次,给付日期应固定;经劳工同意可汇入其金融账户。 · 适用范围:一般劳工工资给付。 · 企业行动:薪资日历固定结算日与给付日,薪资单逐项列示总额、税捐、保险、退休金及其他合法扣款,并保存账户汇款同意。 · 数值:1 · 单位:每月至少给付次数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资扣款须有法令依据或劳工同意且受限制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因劳工过失致雇主受损的赔偿,不得径行自工资中扣除,须依法令或经劳工同意,且赔偿金额与方式应合理,不得违反全额给付原则。 · 适用范围:因劳工迟到、旷职、损坏或赔偿产生的工资扣减。 · 企业行动:区分依法代扣(所得税、保险费、退休金自愿提缴)与赔偿性扣款;赔偿性扣款须取得书面约定或依法处理,不得以扣薪代替损害赔偿程序。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雇主须办理薪资所得税扣缴与申报

    给付薪资的扣缴义务人应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按纳税义务人是否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及适用税率扣缴综合所得税,并于给付后依规定向国税局申报扣缴凭单;个人综合所得税采累进税率。 · 适用范围:在中国台湾地区给付薪资的雇主与扣缴义务人。 · 企业行动:收集纳税义务人居住者身份与扣缴相关资料,按当期扣缴率计算预扣,年度结束生成扣缴凭单并判断结算申报义务。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个人综合所得税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累进税率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综合所得净额适用五级累进税率,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四十;非境内居住者就其境内来源所得通常按给付额采分离扣缴。 · 适用范围:中国台湾地区个人综合所得税课税。 · 企业行动:按员工居住者身份与所得净额级距配置扣缴与申报,年度税率或免税额调整时复核薪资系统参数。 · 数值:5;12;20;30;40 · 单位:百分比(综合所得净额累进税率各级距)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劳工保险与就业保险保费由雇主、劳工及政府依比例分担

    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率约为月投保薪资的百分之十一点五(含就业保险),并随年度依法定机制逐步调升;保费由被保险人(劳工)负担百分之二十、投保单位(雇主)负担百分之七十、政府补助百分之十。职业灾害保险费率另依行业别订定,原则上由雇主全额负担。 · 适用范围: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的受雇劳工。 · 企业行动:依劳工月投保薪资分级表与当期费率配置薪资系统,区分普通事故、就业保险与职业灾害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年度复核。 · 数值:11.5;20;70;10 · 单位:月投保薪资百分比(普通事故保险费率约值);百分比(劳工负担);百分比(雇主负担);百分比(政府补助)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费率随年度调升,执行日须以劳工保险局公告的当期费率与投保级距为准。

  • 全民健康保险保费由雇主、被保险人及政府依比例分担

    全民健康保险一般保险费以投保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现行保险费率约为百分之五点一七;受雇者的保险费由被保险人(劳工)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单位(雇主)负担百分之六十、政府补助百分之十。 · 适用范围: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受雇员工。 · 企业行动:依投保金额分级表与当期费率配置薪资系统,处理眷属依附投保与补充保险费;费率调整时复核。 · 数值:5.17;30;60;10 · 单位:百分比(保险费率约值);百分比(被保险人自付);百分比(雇主负担);百分比(政府补助)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风险提示:保险费率与投保金额分级表可能调整,执行日须以卫生福利部或健保署公告为准。

  • 职业灾害补偿由雇主依法承担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失能、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予以医疗费用、工资补偿、失能补偿及死亡补偿;已投保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者,雇主得以保险给付抵充同一项目之补偿金额。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的职业灾害事件。 · 企业行动:建立职灾通报、就医、工资补偿与复工流程,确认职灾保险给付与雇主义务的抵充关系,不得以无薪休假规避补偿。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02

工作时间与加班

  • 正常工时原则上为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工时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得依《劳动基准法》变形工时制度调整分配,但须符合法定程序与上限。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一般工时制度。 · 企业行动:排班与工时系统同时控制每日与每周边界,采用变形工时前确认行业别是否经指定并完成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程序。 · 数值:8;40 · 单位:小时/日;小时/周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每七日应有两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例假原则上不得使劳工工作,休息日经劳工同意得安排出勤并依规定加给工资。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例假与休息日制度。 · 企业行动:排班明确区分例假与休息日,例假出勤须符合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法定例外并补假;保存实际出勤纪录。 · 数值:7;2 · 单位:日(周期);日(每周期休息日数)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应给予休息时间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休息时间。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工时与休息安排。 · 企业行动:考勤系统不得将休息自动记为已使用;轮班与连续性工作安排须明确休息时段并保存纪录。 · 数值:4;30 · 单位:小时(连续工作触发点);分钟(最低休息时间)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延长工时受每月上限约束并须履行法定程序

    雇主延长劳工工时(加班)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并征得劳工本人同意;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每月总工时上限及每月延长工时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符合法定条件者得提高)。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加班安排。 · 企业行动:先完成工会或劳资会议程序并取得劳工同意,再开放加班权限;系统监控每日与每月延长工时上限及健康管理阈值。 · 数值:12;46 · 单位:小时/日(正常加延长上限);小时/月(延长工时原则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平日与休息日加班适用不同加成计算

    平日延长工时前两小时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长部分加给三分之二以上;休息日出勤前两小时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长部分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例假与法定休假日出勤另有加倍发给工资之规定。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加成工资规定的劳工。 · 企业行动:分别标记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与休假日出勤工时,按对应加成计算,不得以固定津贴掩盖实际应付差额。 · 数值:1.34;1.67;1.34;1.67 · 单位:倍(平日加班前两小时加成);倍(平日加班再延长加成);倍(休息日加班前两小时加成);倍(休息日加班再延长加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夜间工作女性劳工受特别保护

    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女性劳工于午后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工作;使一般女性劳工于深夜工作,应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及交通或住宿安排,并不得违反相关保护规定。 · 适用范围:女性劳工的夜间工作安排。 · 企业行动:排班系统对妊娠或哺乳中女性劳工自动排除深夜班;为深夜工作女性劳工安排交通或住宿并保存纪录。 · 数值:22;6 · 单位:时(夜间工作起算);时(夜间工作结束)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休假与福利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休假与福利

劳工在同一雇主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依法取得特别休假:满六个月三日、满一年七日、满二年十日、满三年十四日、满五年十五日、满十年起每一年加一日,最多至三十日;特别休假由劳工排定,未休日数应发给工资。

01

休假

  • 特别休假依年资递增自三日至三十日

    劳工在同一雇主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依法取得特别休假:满六个月三日、满一年七日、满二年十日、满三年十四日、满五年十五日、满十年起每一年加一日,最多至三十日;特别休假由劳工排定,未休日数应发给工资。 · 适用范围:符合《劳动基准法》特别休假条件的劳工。 · 企业行动:按到职日建立特休授予台账,由劳工排定休假,年度终结或离职时结算未休特休工资。 · 数值:3;7;10;14;15;30 · 单位:日(满六个月);日(满一年);日(满二年);日(满三年);日(满五年);日(最高)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病假分为未住院与住院并设有天数与给付上限

    劳工普通伤病请假,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其中半数得并入住院病假计算;住院病假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未住院病假三十日内半数发给工资,住院病假超过部分不发给工资。 · 适用范围:适用《劳工请假规则》的普通伤病假。 · 企业行动:分别记录住院与未住院病假及工资给付,区分普通伤病与职业灾害伤病,不得将职灾治疗期间按普通病假处理。 · 数值:30;365 · 单位:日(一年内未住院病假上限);日(一年内住院病假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产假为八周并设有工资给付与解雇保护

    女性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周;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予一星期,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给予五日。受雇满六个月者产假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产假及妊娠、分娩期间受解雇保护。 · 适用范围:怀孕与分娩的女性劳工。 · 企业行动:建立保密申报、产假、工资给付与复工流程,不得因怀孕、分娩或请产假而为不利待遇或解雇。 · 数值:8;4;1;5 · 单位:星期(分娩产假);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星期(妊娠二至三个月流产);日(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配偶分娩可请陪产检及陪产假七日

    受雇者于其配偶妊娠产检或分娩时,得请陪产检及陪产假,合计七日,陪产检及陪产假期间工资照给;产检假与陪产假之请假日数与给付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办理。 · 适用范围:配偶妊娠或分娩的受雇者。 · 企业行动:在请假系统中单列陪产检及陪产假类别并照给工资,不得视为旷职或影响全勤。 · 数值:7 · 单位:日(陪产检及陪产假合计)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受雇者得申请最长二年之育婴留职停薪

    任职满六个月之受雇者,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三岁止,最长不超过二年;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复职保障。 · 适用范围:符合《性别平等工作法》育婴留职停薪条件的受雇者。 · 企业行动:个别说明申请资格、期间、保险续保与复职程序,不得因申请或使用育婴留职停薪而为不利待遇。 · 数值:6;3;2 · 单位:月(任职门槛);岁(子女年龄上限);年(留职停薪最长期间)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国定假日应依法放假并给付工资

    依《劳动基准法》及其施行细则,内政部所定之纪念日、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如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雇主应依法放假并照给工资;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出勤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的国定休假日。 · 企业行动:每年确认内政部公告之应放假日历,区分例假、休息日与国定假日;休假日出勤须取得同意并加倍发给工资,或依法协商补假。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签证与工作许可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工作签证

外国人非经雇主依《就业服务法》申请并取得聘雇许可,不得在中国台湾地区从事工作;聘雇许可按工作类别(如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白领专业人才、产业移工等)有不同的资格、名额、期限与程序,岗位或雇主变更须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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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与雇用路径

  • 外国人须经聘雇许可始得在中国台湾地区工作

    外国人非经雇主依《就业服务法》申请并取得聘雇许可,不得在中国台湾地区从事工作;聘雇许可按工作类别(如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白领专业人才、产业移工等)有不同的资格、名额、期限与程序,岗位或雇主变更须依法办理。 · 适用范围:非本地籍员工的招聘、调职和续聘。 · 企业行动:把岗位职责逐项映射到聘雇许可类别,未取得相应许可或变更许可前不得安排工作。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就业金卡为外国专业人才提供工作许可与居留便利

    符合科技、经济、金融、教育、文化、艺术、体育、法律、建筑、国防及其他经认定领域之特殊专长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得申请就业金卡,于有效期内(通常为一至三年)得在中国台湾地区从事经许可之工作,并享有居留、眷属依亲及税务优惠等便利。 · 适用范围:符合就业金卡资格的外国专业人才及其雇主。 · 企业行动:先确认申请人专业领域与资格证明文件,再评估就业金卡与一般聘雇许可的适用差异;以实际核准的许可期间与条件确定合法开工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工作许可与居留相互关联须同步管理

    外国人在中国台湾地区工作通常须同时具备工作许可与有效居留证件,两者期间与雇主信息应一致;聘雇许可失效、雇主异动或居留逾期均可能影响合法工作与停留,须于期限前办理展延或异动申报。 · 适用范围:持工作许可与居留证的外国员工。 · 企业行动:核对工作许可与居留证的照片、有效期、雇主与许可类别;到期日前设置展延提醒,异动时依法申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聘雇外国人须履行健康检查与异动通报义务

    雇主聘雇外国人,应依规定安排外国人于入国后及聘雇期间接受健康检查,并于外国人入出国、转换雇主、行踪不明或聘雇关系终止时向主管机关办理通报;违反通报或健检义务将受行政罚锾。 · 适用范围:在中国台湾地区聘雇外国人的雇主。 · 企业行动:将健检与异动通报纳入外籍员工管理日历,按工作类别选择正确通报渠道与期限,避免逾期或漏报。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合法雇佣路径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雇佣路径

在中国台湾地区直接雇用员工的主体须能够签署并履行劳动契约、工资税务、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劳工退休金、工时、工作规则、外国人聘雇许可与通报等义务;境外商业合同或“EOR”服务名称不能替代这些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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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与雇用路径

本地实体或合规用工服务必须落实实际雇主义务

在中国台湾地区直接雇用员工的主体须能够签署并履行劳动契约、工资税务、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劳工退休金、工时、工作规则、外国人聘雇许可与通报等义务;境外商业合同或“EOR”服务名称不能替代这些法定义务。

适用范围:本地子公司、分公司、第三方用工服务及跨境团队搭建。

企业行动:在自建实体与第三方用工路径之间选择时,书面分配雇主身份、工资、保险、退休金、申报、工时、终止与移民责任,并核验服务商在本地的合法聘雇与投保能力。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风险提示:名义安排与实际指挥、派遣或职业介绍事实不一致时,可能触发额外许可、投保与劳动法风险。

终止与赔偿有哪些母文知识项?

终止与离职合规

雇主非有《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如歇业、亏损、业务紧缩、不可抗力暂停工作、业务性质变更、劳工不能胜任等)不得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劳工有同法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由时,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但应于知悉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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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与赔偿

  • 雇主解雇须符合法定事由

    雇主非有《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如歇业、亏损、业务紧缩、不可抗力暂停工作、业务性质变更、劳工不能胜任等)不得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劳工有同法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由时,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但应于知悉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雇主解雇。 · 企业行动:解雇前形成事实、规则、调查、劳工陈述、比例性与替代措施档案,区分第十一条预告解雇与第十二条惩戒解雇,由本地劳动法律师复核。 · 数值:30 · 单位:日(不经预告终止之知悉后行使期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预告解雇须依年资提前通知

    雇主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应依劳工工作年资提前预告: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 · 适用范围:适用《劳动基准法》的预告解雇。 · 企业行动:按劳工实际年资计算预告期间与最后工作日,预告不足者应给付预告期间工资。 · 数值:10;20;30 · 单位:日(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日(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日(三年以上)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预告期间不足应给付预告期间工资

    雇主未依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劳动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劳工于接到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间之三分之一,请假期间工资照给。 · 适用范围:未依法定期间预告的雇主解雇。 · 企业行动:先判断预告期间是否足额,不足部分按工资标准给付;安排劳工谋职假并照给工资,保留请假纪录。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资遣费依新制按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平均工资

    适用劳工退休金新制之劳工,经雇主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资遣者,资遣费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算,最高以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雇主并应发给资遣证明书。 · 适用范围:适用劳工退休金新制的资遣。 · 企业行动:按劳工年资与平均工资计算资遣费,确认适用新制或旧制,发给资遣证明书并办理劳工保险退保与退休金专户结算。 · 数值:0.5;6 · 单位:个月平均工资/每满一年;个月平均工资(上限)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特定期间存在解雇保护

    劳工于职业灾害医疗期间、产假期间,雇主原则上不得终止劳动契约;劳工因天灾事变致事业单位暂停工作,或符合育婴留职停薪复职、申诉等受保护事实者,亦受相应解雇限制,法律另有严格例外。 · 适用范围:受《劳动基准法》及《性别平等工作法》解雇保护的劳工。 · 企业行动:终止审查必须核对职灾医疗、产假、育婴留职停薪、申诉与工会活动等受保护事实,发现命中即暂停并升级。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 离职结算应给付工资、特休未休工资及相关证明

    劳动契约终止时,雇主应结清未付工资、特别休假未休日数工资,并依劳工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离职证明);劳工退休金新制专户随劳工移转,雇主不得无故扣留工资或证明文件。 · 适用范围:离职后的工资、特休与证明结算。 · 企业行动:离职清单核对工资、加班费、未休特休工资、退休金专户结算、劳保退保与服务证明书,不因正常发薪日较晚而延迟无争议款项。 · 截至核验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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