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录用通知上的日期判断。冰岛招聘中的入职日期是双方安排工作的起点,实际能否开工,还要看员工是否已有适用的工作资格、岗位和待遇是否谈清,以及雇主的用工与发薪准备。对需要工作许可的人,申请已经递交也不等于可以上班。

例如,企业希望员工下月初报到,员工也接受了这个日期,但工作许可尚未获批。这时项目经理排好了会议、电脑已经寄到,都不能代替许可。企业应先调整实际开始工作的安排,把变化告诉员工,而不能让他先做项目、等手续办好后再补记入职。

先确认这个人能否为这家雇主工作

冰岛政府门户说明,欧洲经济区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外国家的公民,一般需要工作许可;部分国籍、身份或工作情形有豁免。因此,不能看到“外国员工”就统一要求申请,也不能因为员工已经住在冰岛,就认定他可受雇于任何企业。

对于需要申请的人,政府页面明确要求许可获批后才能开始工作。临时工作许可与特定员工、特定雇主相联系,员工更换雇主时,需要取得新雇主对应的许可后再开工。招聘时检查旧许可的有效期还不够,还要确认它是否适用于这次雇佣。

这会直接影响录用通知怎么写。若开工依赖尚未取得的许可,可以将拟定日期与所需条件一并说明,并约定由谁跟进审批、何时确认实际日期。这是管理建议,并不意味着加上一句“以审批为准”,就可以免除双方已经产生的合同责任。

谈清岗位待遇,不能只留一个日期

冰岛政府的就业说明列出书面雇佣约定应涵盖的内容,包括双方身份、工作地点、岗位、开始日期、工资、工时、养老金基金及适用集体协议等。集体协议是影响当地岗位工资和工作条件的重要文件,招聘人员需要确认本次岗位适用哪一份,不能只照抄总部录用模板。

录用通知如果只写年薪和报到日,员工可能按正常日班理解,主管却按轮班安排;企业报价时也可能漏掉岗位适用的待遇。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开始安排工作之前,把工资口径、正常工时、工作地点和相关协议内容确认清楚,使员工知道自己接受了什么工作。

不过,“建议开工前谈清”与“一律必须开工前签完所有书面文件”是两种说法。政府就业页面提到入职后一定期间内的书面雇佣约定权利,不能据此制造全国统一的“文件少一项就不得上班”规则。需要许可的具体申请类别,可能还要求先提交合同等材料,应按那一类别办理。

发薪准备也要跟上招聘进度

冰岛税务局说明,新开展经营的主体需要办理工资支付主体登记,支付工资还涉及月度预扣税和社会保障缴款。对于首次在冰岛雇人的企业,应在招聘计划中安排这部分工作,明确由哪家主体发薪、谁计算和申报,避免员工已开始工作却无人处理工资。

这里的经营启动登记,不能误读成企业每新增一名员工,都必须重新走同样的开业登记期限。已有雇主应核对现有登记与本次发薪安排;新设主体则要核对启动手续。两类企业的准备不同,不宜放进同一张不加区分的倒计时清单。

最终确认报到时,可以让负责招聘、许可和工资的人共同核对:员工工作资格是否适用本雇主,双方岗位待遇是否一致,实际开工日与发薪记录是否衔接。如果许可仍未满足,就先处理日期变更;如果只是内部资料待补,则核实具体要求后补齐,不要把所有行政遗漏都说成法律禁止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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