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内地软件公司想在香港招个销售,但还没在香港注册公司。老板问:能不能直接签劳动合同、直接发工资?答案是:法律上可以不用自己注册实体,但必须通过一个能承担雇主责任的主体。这就是名义雇主服务(EOR)最常见的落地场景。
香港用工走普通法体系,《雇佣条例》管最低标准。没公司的情况下,最干净的做法是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名义雇主服务验证市场,第二阶段2到5人小团队稳定运营,第三阶段再考虑自设实体。多数公司卡在第一阶段就花大价钱注册公司,其实不必要。
没公司,让EOR替你当「法律雇主」
名义雇主服务模式下,服务商作为法律雇主,替你签合同、发工资、缴强积金、做本地税务申报,你保留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三方边界要在协议里写清楚——解雇决策、遣散费谁承担、知识产权归谁。
香港雇主最核心的缴费是强积金(MPF),雇主和员工各缴5%,月薪超7100港币才需缴,每月供款上限各1500港币。另外必须买雇员补偿保险,保费按月薪和行业风险约0.1%到3%。好消息是香港没有雇主社保税,这是和内地最大的不同——内地雇主养老16%加医疗一堆,香港只有强积金5%加一份保险。
项目 | 比例/金额 | 说明 |
|---|---|---|
合同工资 | 例如HK$30,000 | 市场价 |
强积金雇主供款 | 5% | 上限HK$1,500/月 |
雇员补偿保险 | 约0.1%-3% | 法定 |
假期成本 | 年假7-14天 | 视工龄 |
终止储备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视情况 |
香港最低工资是时薪制,2026年5月1日起每小时43.1港币。合同工时要留意,香港《雇佣条例》没规定标准工时上限,市场惯例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费倍数法律也没强制,全靠合同约定——这点跟内地劳动法明确1.5倍、2倍完全不同。
别踩「连续性合约」的线
香港有个468规则,2026年1月18日起取代旧的418规则:雇员连续受雇4周且累计工作满68小时,就构成连续性合约,自动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病假津贴、产假等全部保障。之前很多公司用兼职合同卡在18小时以下规避福利,新规把门槛降到68小时,更容易触发了。
这条规则对想省成本的公司是个大坑。你以为招的是临时工、兼职,实际一周干满17小时、连续4周就触线,年假病假产假全都要给。内地也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但香港的判定更机械——只算时长,不算合同名称。
签证:内地人才去香港的路径
招内地人才去香港工作,主要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香港雇主担保,证明岗位真实、薪酬市场化,审批约4到8周。外籍专业人士走一般就业政策,高收入人士(年薪250万港币以上)可走顶尖人才通行证,后者无需雇主担保。
签证这块要特别小心。外籍员工离职后签证立即失效,雇主7天内要通知入境处,不通知最高罚5万港币。聘用不能合法受雇的人,最高罚35万港币加监禁3年。所以offer里要写明「以取得有效签证为生效条件」。
解雇和遣散
香港解雇相对灵活,通知期由合同约定(试用期首月可无通知,之后不少于7天)。但遣散费有讲究:连续受雇满24个月因裁员被解雇,遣散费等于最后月薪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服务年数,月薪上限22500港币。满5年非裁员离职(辞职、退休)还有长期服务金,算法一样。
这两笔钱跟国内N+1的区别在于:国内N+1按实际工资无上限,香港遣散费有22500港币的月薪封顶,而且服务不满24个月一分没有。不过香港解雇不需要法定理由,只要按合同通知期走、把遣散费算清楚就行,不像内地要担心违法解除赔2N。
香港试用期由合同约定,常见1到3个月,管理层可更长。试用期内最低通知期7天,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首月可无通知终止。这条跟内地类似,但内地试用期工资是80%也常见,香港是明确写进规则。
香港有薪年假服务满12个月是7天,之后逐年递增到第9年的14天。法定假日2026年起15天,公众假期17天。疾病津贴首年每月累积2天、之后每月4天,上限120天,连续4天以上病假按日工资五分之四发津贴。
预算备忘
一是先用名义雇主服务起步,别急着注册公司。二是把468规则下的兼职员工重新盘一遍,可能已经在连续性合约里了。三是强积金入职60天内登记,别拖。四是外籍员工离职7天内通知入境处,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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