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圣何塞做客服外包的朋友跟我吐槽:他在哥斯达黎加雇了个本地员工,三个月试用期没到就想辞掉,结果律师告诉他,工作时长不足 3 个月,雇主不能解雇员工。他第一次意识到,这个中美洲小国的劳动法,比想象中难搞得多。

解雇没有「说开就开」这回事

哥斯达黎加的规矩是:不管有没有正当理由,解雇都必须书面通知。有正当理由的解雇,法律没规定固定通知期,但建议提前发书面通知来留证据;无正当理由的解雇,必须给法定通知期,期限按员工服务年限来定。

真正让人头疼的是门槛:员工工作满 3 个月之前,雇主不能解雇他,除非是他在解雇前三个月内有不当行为,那时可以不通知、不付遣散费。也就是说,试用期里随便让人走,在这里行不通。

无理由解雇要付的账

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能拿到三样东西:遣散费、圣诞奖金、未休年假薪资。遣散费按员工最后 6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圣诞奖金(Aguinaldo)是法定的「十三薪」,等于过去 12 个月总工资除以 12,哪怕是被解雇的员工也照样要给。国内「十三薪」多是福利,这里 Aguinaldo 是法律强制,不给就违法。

还有一条更狠的:不当的纪律处分可以被法官下令暂停,甚至要求雇主复职员工、补发工资、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你不但可能白辞,还可能被法院判「把人请回来」。

工时和加班也卡得很死

哥斯达黎加标准工时是每周 48 小时、每周 6 天,每天 8 到 10 小时。普通加班按正常工资的 150% 付,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直接跳到 300%。对比国内工作日 1.5 倍、休息日 2 倍、法定假日 3 倍,这里普通加班没有双倍那一档,但节假日 300% 的力度相当。

年假和病假的细节

年假是连续工作满 50 周才有 2 周(12 个工作日),而且原则上不能拆分,除非和雇主达成协议。病假前 14 天由雇主全额发工资,之后才转由社保基金支付,这点和国内「病假工资按工龄打折」完全不同,前期负担压在雇主身上。

外籍用工还有一道硬门槛:外籍员工比例不能超过 10%,本国公民薪酬占比不能低于 85%。这意味着想靠外籍员工撑起团队,在哥斯达黎加基本走不通,本地招聘是绕不开的。

圣诞奖金的计算口径是上一年 12 月 1 日到当年 11 月 30 日的总工资(含加班费)除以 12,不是只算基本工资。

年假补偿按过去 50 周收到的普通工资和额外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离职结算时要按这个口径。

产假要提前 5 周向雇主提交医生证明并注明预产期,产假工资由雇主和社保局各摊一半。

陪产假是 8 天带薪,收养假从收养之日起 3 个月,假期薪资同样由雇主和社保平摊。

哥斯达黎加最低工资按岗位类别、教育水平和经验分级,不是全国统一一个数,每年调整幅度上限 10%。

夜班每天不超过 6 小时、每周不超过 36 小时,混合班每天不超过 7 小时,排班系统要单独配这些上限。

普通工时加加班合计每天不能超过 12 小时,也就是一天加班最多 4 小时,特殊情况也要员工本人同意。

招聘外籍员工前要证明这个职位招不到哥斯达黎加国民,工作许可审批要 3 到 8 个月,时间要留足。

哥斯达黎加入职要办理 CCSS 社保登记和税务登记,作为工资代扣和缴费的前提,雇主还要办职业风险保险,这跟国内入职做社保增员是一个思路。

劳动关系成立看三个要素:个人从属服务、报酬、指挥监督。只要这三样齐了,雇佣关系就成立,不能拿服务合同名义规避劳动法义务。

固定期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到期终止,但要保存书面合意记录;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解雇,程序上必须把书面通知和理由证据留全。

外籍员工岗位或雇主变化时要核对是否需要变更工作许可,某些国家国民入境免签,但还是要到领事馆登记。

工作许可审批时间 3 到 8 个月,有时更长,而且要先证明职位招不到本国国民,这个证明过程本身也要时间。

哥斯达黎加的个人所得税是 0% 到 25% 累进税率,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工资统一按 15% 计税,和国内一样由雇主代扣。

预算备忘

解雇预算要按「遣散费 + 圣诞奖金 + 未休年假」三项一起估,别只算遣散费。

圣诞奖金是强制性的,离职员工、被解雇员工都要给,做现金流时把这一笔摊进每个月。

外籍员工比例 10% 的红线要单独建台账盯,超了会被罚。

工时和加班费按 150% 到 300% 的梯度做预算,节假日排班成本尤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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